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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口岸被拦,七天内全额还款

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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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佩诗 小编
2026-09-20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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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是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题、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之一。对于长期往来内地与港澳、高度依赖跨境通行的被执行人而言,这道“关卡”往往比查封账户更直击痛点。

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通过限制出境措施打破僵局,被执行人从现身口岸到全额清偿债务仅用时七日,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快速兑现。

因5万元她人间蒸发

2018年5月,邬某看中了东莞市大朗镇一处“村屋”,与屋主李某的女儿吴某达成买卖约定,当场交付定金5万元。后合同未能履行,邬某多次向吴某讨要定金无果,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因该“村屋”为宅基地上建筑物,邬某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案涉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最终,法院判令吴某向邬某返还5万元定金及相关利息。然而,案件从审判阶段起就陷入困局。

吴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只能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吴某依然分文未付,且彻底“人间蒸发”——电话不接、地址不详、邮件退回。

邬某拿着生效判决却无处讨要,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判决拿到手大半年了,我电话联系不上吴某,现在连她的人影都找不到,电话永远无人接听,这笔钱我还能要回来吗?”邬某多次向执行法官张剑锋倾诉焦虑。

其实,在案件拿到手后,张剑锋执行团队就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结果一无所获。线下行动也同步铺开,执行团队驱车前往案涉房屋实地调查、走访。

案涉房屋显然已经很久没有人在里面居住了。周边邻居也确认该房屋一直空置。

△被执行人吴某的房子,久无人住

“我们连续一周分不同时段拨打吴某预留的两个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邮寄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的EMS快件,全部因‘无法联系收件人’原路退回。”张法官回忆当时查人找物的细节,“申请人邬某也表示,自己完全没有任何关于吴某在东莞住处的线索。”

至此,案件陷入执行僵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传统查人手段全部失灵。

出境被限她立即还款

此时,邬某偶然间提起“听说吴某近一年频繁往返深港两地。”。这一线索让张法官眼前一亮——经查询吴某的出入境记录,发现其果然频繁来往内地、香港。

“案涉标的不大,财产查控找不到突破口,吴某的这个出行习惯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张法官判断,对吴某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措施,很大可能会对债务履行有较大助力,便对吴某作出限制出境执行决定书,并通过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现全国口岸统一布控。

“法院对你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暂时无法办理出境手续,请你联系执行法院处理相关债务。”不久后,在深圳罗湖口岸出入境大厅内,吴某准备通关办理手续时,被边检工作人员当场拦下。

突如其来的拦截让吴某措手不及,她当场拨通张法官的电话,语气慌乱又急切:“法官,我有急事必须要回香港,我现在卡在深圳罗湖口岸过不了关,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解除限制?”

“吴女士,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你至今未履行,法院早已通过电话、邮寄、现场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你,全部无果。请你尽快履行付款义务,才能正常出境。”张法官向吴某释法说理。

次日清晨,吴某就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拿出历次联系记录、去案涉房产现场调查走访照片、退回的邮寄文书给吴某看,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一旦被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会持续限制出境,还会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跨境出行、商务往来、生活出行都会全面受限。”

吴某当场认错,表示愿意一次性还清全部款项,只求尽快解除出境限制。

5天后,吴某将5万元本金及利息足额转账至邬某账户。从口岸出境被拦到债务全额清偿,仅过了7天。

收款当日,邬某当即向法院提交书面结案及解除限制出境申请。法院依法解除了限制出境措施,案件终于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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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dongzhiyun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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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1

    遇到问题能解决,挺好的。

  • 沉默的亡灵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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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1

    这种做法值得表扬,正能量!

  • dgxingqiu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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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1

    希望她以后能越来越好。

  • 天天天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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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1

    七天全额还款,效率不错嘛。

  • yusihua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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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1

    看来还是诚信重要,支持一下。

  • mario.ma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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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1

    这事儿处理得挺及时,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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