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
松山湖社会事务局、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号(东府函〔2026〕12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4〕14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即46元/人/月; 二、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即690元/人/月; 三、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即1380元/人/月。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26〕129号) △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东莞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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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小许
08-29
希望这样的关怀能一直持续下去,加油💪!
黄雪红33
08-29
为这样的好政策点赞,社会更温暖了🌟。
cchmis
08-29
调整照料护理标准,真是暖心的举措😊。
hui1986
08-29
这政策真不错👍,特困人员能得到更好的照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