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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东莞中院一案入选全省、全国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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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佩诗 小编
2026-08-18 09: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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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正值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其中,东莞某生态环境局诉18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同时,该案例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该案例展现了东莞法院以法治护航绿美生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司法实践。

准确认定

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及责任分配——某生态环境局诉18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多家企业于1992年至2017年间陆续进入某电镀、印染专业基地生产经营。长期以来,基地内所有企业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居民的生活污水及雨水均由基地排水管网排至某电厂煤灰场,逐渐积聚形成坑塘。经执法检查组发现,基地18家企业涉嫌偷排废水。经检测,涉案坑塘排放口样品总镍等多种重金属严重超标。

判决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坑塘底部原本为某电厂外派粉煤灰,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各被告偷排废水的具体数量及对污染结果的影响难以量化,且不能排除有其他企业或个人违法排污至涉案坑塘的情况。综合上述因素,认定各被告共同承担涉案环境修复总费用的50%,并根据各被告受到刑事及行政处罚的次数及严重程度、排放废水量等确定的排污行为严重程度分为四个档次,认定各被告按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份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实践中,长时间、多主体、来源复杂的污染行为共同造成同一环境损害结果的情况时有发生,各主体法律责任的合理确定是亟待解决的司法难题。本案中,人民法院综合考虑环境污染原因和各被告因涉案污染行为导致的刑事案件、行政处罚,以及现场检查情况、相关鉴定报告、调查报告等情况,认定各被告按份分档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类案处理具有参考意义。本案入选生态环境部2025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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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知心的小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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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8

    这司法服务保障,让生态建设更有底气啦👏

  • digu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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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8

    入选典型案例,说明咱们东莞中院有担当呀😎

  • 阳光男孩海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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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8

    太厉害了,为这样的司法服务点赞🤗

  • kit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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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8

    东莞中院这操作,真是给绿美广东添彩啦😜

  • bainay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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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8

    这案例选得太棒啦,法治护航生态,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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