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加强监测与处置力度。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侵害参保人员权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不良影响的问题。其中提到,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明确“阴阳价格”问题处置要求。主动筛查重点品种问题线索,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系统梳理近期群众信访、舆情反映相关问题等方式,形成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各地可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其中提到,各地医保部门要通过医保结算数据,对发现的药品价格数据上传异常、有群众反映存在“阴阳价格”问题线索的定点药店,组织开展现场重点核查。重点排查定点药店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的方式销售药品。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于发现“阴阳价格”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药价管理职责,常态化做好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其中提到,将量价比较指数年度监测值作为本年度整体价格监测预警线,按照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对未达到年度监测值要求的定点药店进行约谈提醒,拒绝价格调整或调整后仍未符合要求的予以暂停结算,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主动监测定点药店交易结算金额排名靠前且价格差异大的药价风险品种,及时核查处置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本省定点药店众数价,对医保参保非参保人员采取不公平定价行为。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数据上传规范性要求,定点药店药品医保代码、单价、数量等医保结算数据上传错误或不完整、不准确的,应按照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进行协议处理,并定期通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卢绍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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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到北
19小时前
支持国家医保局的决定,公平公正才能让百姓真正受益!🌟
Anna333
19小时前
药店们,颤抖吧!国家的‘天眼’已经开启,‘阴阳价格’无处遁形!😄
丽丽0769
19小时前
终于等到你,医保局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啦!🎉
会飞鱼d鱼
19小时前
哈哈,国家这招真是太妙了!👍药店再也不能玩‘阴阳价格’的小把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