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食品召回新规意见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召回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召回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注度极高。《办法》主要在食品召回的实施过程、召回食品的处置问题、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办法》将食品召回分为三级,食品生产经营者分别应当在知悉风险后24小时、36小时、48小时内启动召回。召回时限结束后,消费者提出退回、损害赔偿等诉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办法》还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者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召回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并加大对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以下为建议渠道: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李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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