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

村(社区)停车难?东莞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来啦!

来源:东莞交通
确定取消订阅
  • 取消
  • 确定
邓燕芬 小编
2025-09-16 07:44:27
订阅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东莞市村(社区)停车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哪些新举措?一起来看看吧!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备受各方关注的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工作中的多个关键问题都提出了新举措和对策,既覆盖规划、建设、管理全链条规范,也涉及自治、法治、德治多元化共治,对进一步强化我市村(社区)停车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各级分工协作

 清晰界定各级各部门职责边界

《指导意见》清晰界定了各级各部门职责边界。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从政策制定、规划审批、收费指导、执法监管等环节做好统筹指导工作;属地政府扛起管理主导责任,统筹村(社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审核管理方案,督促村(社区)落实停车精细化管理;村(社区)落实主体治理任务,按“一村一策”编制管理方案,实施停车精细化管理。推动形成市-镇-村三级纵向贯通联动,市、镇各职能部门横向高效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

南城石鼓社区

全力挖掘停车供给

 “新建+盘活+共享”,让群众“有位可停”

在资源供给方面,《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新建+盘活+共享”模式增加停车供给,让群众“有位可停”。

支持村(社区)积极盘活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金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鼓励村(社区)有效整合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废旧建筑、边角空地和桥下空间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设施;要求村(社区)抓住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契机,配套规划建设相应配建、公共停车设施;支持通过错时共享,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开放内部空闲车位,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长安厦岗社区海螺高层停车楼

同时,规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允许停车矛盾突出的村(社区)在符合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分时段限时停车带,最大化利用现有道路资源。

桥头田新社区利用闲置空地建停车场

明确管理政策界限

 明确优先建设方式和禁止设闸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了村(社区)应优先选择建设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以及限时停车带等方式,充分挖潜各类停车资源,逐步解决辖区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

对于供需矛盾特别大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在居住核心区划定停车物业管理区域,在区域机动车主要出入口设置智能停车道闸实行集约化、智能化管理,并对区域范围和实施程序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范围方面,明确禁止在公路、城市道路及村(社区)主要“通勤道路”上设置智能停车道闸,原则上应将范围限定在村居集中居住区域,严守管理边界,确保道路正常通行功能。程序方面,严格执行“编制方案→项目申请→镇街审核→村集体表决公示→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备案登记”全流程,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过程中要充分收集群众意见、平衡各方合法权益。

对于不满足停车物业管理区域设置条件、未经镇(街道)审核验收和未经信息登记备案等村(社区)擅自设置的智能停车道闸设施,以及未按要求整改的容缺设施,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村(社区)限期整改;村(社区)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拆除整改。

实行公平合理收费

 从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

停车收费的公平合理性是群众关注重点,《指导意见》从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

一是鼓励实行有偿停车服务。《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村(社区)利用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使用与停放,根据停车设施、停车位的性质类别,依法依规分类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示和宣传提示工作。

停车收费公示

二是坚持停车收支的公益性。坚决杜绝单纯通过实施停车收费的逐利行为,村(社区)停车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内部道路、非营利性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应执行政府指导价。村(社区)应以公益性为主制定收费方案,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严防截留挪用,确保资金管理阳光透明。

三是实行公平合理收费。村(社区)要按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工作指引要求,落实“用者自付、公平收费”原则,在规定范围内制定统一停车收费标准,避免“本村外村有别、多车少车一样、有车无车一样”。

对长期在辖区内生产、经营、居住的车辆应适当给予停车优惠,允许办理月卡、季卡、年卡等方式,降低车主的经济负担。对减免收费对象的车辆通过适当方式提供基本出行便利,避免发生重复收费或乱收费行为。

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确保运营服务管理质量得到保证

在运营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市镇村三级要按道路管辖职责范围,完善村(社区)辖区内道路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规范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改善交通设施品质和出行环境。

石碣镇水南村慢行系统

村(社区)要按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统一运营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管理人员服务行为。要求配备足够的服务管理人员,原则上每100个停车泊位配备不少于1名停车管理人员。鼓励村(社区)自主运营,需引进第三方机构的,应通过购买“停车综合服务”方式进行,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要求选取运营机构,做到公平公开、阳光透明,并将停车运营服务纳入合同条款,确保运营服务管理质量得到保证。

停车管理人员

全评估退出机制

 倒逼停车管理服务质量提升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秩序,提升停车服务质量,《指导意见》规定,属地镇街、村(社区)要按规定对第三方的停车管理及服务质量定期进行书面考评,市交通运输局应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村(社区)停车管理及秩序情况进行评估。村(社区)需根据考评、评估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地完善,切实以严格的机制倒逼停车管理服务质量提升。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执法+自治”管理,实现内外联动

为规范停车秩序,《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执法+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内外联动。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需强化协同,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特别是占用消防通道等危害安全的行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规范收费管理和收益使用,确保公开透明。村(社区)需将停车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推行“红黑榜+积分榜”等管理制度(如对不规范停放车辆实施电话挪车、张贴告知单,对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车辆实施强制挪移、限进限停等),推动各方履约。同时要加强典型培育和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依法文明停车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各方支持的强大合力。

厚街镇陈屋社区

凤岗镇雁田村

《指导意见》出台后,已面向全市各级部门开展政策文件解读与宣贯,确保政策要求精准传达、落地见效。接下来,我市各镇街将深入推进村(社区)停车精细化治理,持续改善村(社区)停车环境,为城乡融合发展和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注入新动力。

扫描二维码,阅读《指导意见》全文

33

推荐
评论
  • 和昌地产小彭

    0
    举报

    09-16

    为东莞的精细化管理加油,期待效果💪

  • 水中太阳

    0
    举报

    09-16

    希望这措施能让停车不再愁,太棒咯🎉

  • 思雨念

    0
    举报

    09-16

    东莞这管理越来越精细啦,好样的😜

  • 1358078

    0
    举报

    09-16

    这指导意见来得及时啊,必须点个赞👍

加载更多
4
取消 写评论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