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单车少年”撞出的十万赔偿,谁来买单?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达龄儿童缺乏家长监管独自骑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为此“买单”呢?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10岁的小魏独自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小魏未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
彭某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肱骨上段骨折、关节脱位、腰部挫伤等,住院治疗63天,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损失。彭某与小魏父母协商未果,故将小魏本人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法院依彭某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经鉴定,彭某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彭某要求小魏及其父母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1万余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魏的监护人小魏父母赔付原告彭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共10万余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此处的“道路”,一般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及其他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案事故发生时小魏未满十二周岁,其驾驶自行车上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
在责任承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本案中,小魏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小魏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由其父母共同承担,若小魏个人有财产的,赔偿费用可先从小魏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小魏父母共同支付,从小魏个人财产中支付的,应当保留小魏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对道路风险认知及应急处置能力远不及成年人,面对复杂或快速变化的环境更容易发生意外。
法律对未成年人骑车上路设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公共道路交通秩序。
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把好交通安全责任关,坚决杜绝违规骑行,共同打造安全文明有序出行环境。
每一起事故背后都值得我们深思,请所有家长和学生务必牢记教训,遵守法规,安全骑行。
◆年龄需达标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年龄未达标的孩子,家长不可以让其骑自行车上路,只能在人车分流且安全的空间内,例如训练场、小区或公园内特定的儿童活动区域等,在家长的陪同监护下骑行。
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横过道路时,被车辆撞倒。
◆骑行守交规
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
骑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
过马路要依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能闯红灯或冲黄灯;
经过路口有斑马线时,需下车推行通过,没有斑马线要走过街设施;
骑车要集中注意力;
要远离大型车辆转弯时的车内侧区域。
学生违规骑自行车上路,导致发生事故。
广东交警提醒,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骑车上路发生事故的风险较高,请各位家长注意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赞
37
小鱼鱼2号
09-13
这事儿得好好琢磨,不能马虎。
363547944
09-13
希望法律能给出公正的裁决。
diaoyuyuan
09-13
孩子的事儿,大人得负责到底。
麦加林
09-13
希望双方能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yelv006498
09-13
这事儿得依法来,责任明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