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清理蚊虫孳生地,虎门一游乐场所被处罚!
为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虎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加强对辖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执法检查。近期,执法队对1家因未落实好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措施导致蚊虫孳生的游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9月1日,镇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相关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游乐场所的角落堆放了一堆闲置的充气城堡,在闲置充气城堡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多处积水,且在积水处孳生了多个蚊子幼虫在蠕动。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游乐场所负责人进行蚊媒生物防控的普法宣传,并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游乐场所经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强调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该场所负责人表示,由于前期雨水较多,工作人员疏忽忘记清理积水导致孳生了蚊子幼虫,接下来,将积极配合做好基孔肯雅热、登革热防控工作,定期对游乐园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积水孳生蚊幼虫的情况。
相关法规
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2021修订)》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除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需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1.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以控制蚊虫孳生;
2.规范垃圾管理,做到日产日清;
3.妥善处理人和禽畜粪便;
4.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
5.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该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存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单位和住户,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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