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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报名!茶山镇启动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来源:茶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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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晚兰 小编
2025-05-09 1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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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平稳有序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推进“阳光招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东莞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茶山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小学非起始年级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二)初中一年级为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二、招生类别条件

(一)公办学校

1.茶山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说明: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25年5月14日)。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完成网上报名并获取报名号)。

电脑端:“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端:“东莞慧教育”“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四、报名基础资料

(一)户籍生

1.户口本(户主页、学生页、家长页);

2.学生出生证明;

3.学生一寸免冠彩照;

4.居住证明(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暂未购房的提供租赁合同、自登记日起近半年的水电缴费记录)。

(二)非户籍生

1.户口本(户主页、学生页、家长页);

2.学生出生证明;

3.学生一寸免冠彩照。

温馨提示:所有资料需统一上传至“招生平台”指定位置,其中,户籍生居住证明上传至“其他”位置。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户籍学生学区划分

一年级与七年级适龄学生按学区划分安排如下:

说明:学区划分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上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安排就读。若某所公办学校的学位需求数超过该校的学位供给数,则按入户的先后顺序进行学区调剂;若学位需求总数超过全镇公办学校的学位供给总数,对于调剂后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的,则通过“自主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发放定额补贴”(以下简称“学位定额补贴”)的方式解决。

2.户籍学生学位安排(按入户时间分类安排)

(1)小学一年级:2025年6月1日前入户的,按“先入户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该年级学位已满则以发放“学位定额补贴”的方式解决。2025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入户的,视学位剩余情况安排,原则上以发放“学位定额补贴”的方式解决。

(2)初中七年级:2025年4月3日之前入户的,按“先入户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该年级学位已满则以发放“学位定额补贴”的方式解决。2025年4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入户的视学位剩余情况安排,原则上以发放“学位定额补贴”的方式解决。

3.户籍学生非起始年级(插班)学位申请

根据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安排,非起始年级(插班)入学工作安排在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之后,线下受理申请登记(无须网上报名)。具体关注“茶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届时以发布《关于茶山镇2025年秋季非起始年级(插班)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公告》为准。

4.非户籍学生学位申请

(1)积分制入学群体

申请条件及积分计分标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符合申请条件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申请积分入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公办学位(含购买学位)。2025年拟安排积分学位75个(小学45个,其中:第二小学20个,第三小学25个;茶山中学30个)。

安排原则:

①根据积分学位计划数,按照积分分数由高到低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学校。积分学位不顺延补录。

②获得当年积分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资格的,如哥哥姐姐已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可向教育管理中心申请哥哥姐姐转学到弟弟妹妹录取学校就读。但弟弟妹妹不得申请转入到哥哥姐姐所就读的公办学校。

志愿填报学校:茶山中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不提供插班年级积分学位)

说明:东莞市从2023年秋季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实行全员学位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2)市优待政策群体(需6月5日前线下向教育管理中心申请)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

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我镇工作或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房产(住宅);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我镇工作或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房产(住宅);

④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⑤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条件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⑥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等;

⑦符合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

(3)镇优待政策群体(需6月5日前线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①符合条件的镇属企业人才子女;

②符合《茶山镇“茶爱才,才无忧”人才环境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③符合其他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原则

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指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办同招”,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2.起始年级报名

民办学校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报名时间、方式、流程及具体事项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的《202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为准。请家长关注“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各民办学校地址、招生电话及收费相关信息详见下文。

3.非起始年级招生

申请民办学校插班,直接联系各民办学校提交资料线下报名。民办学校必须根据办学规模及各年级班额,在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招收插班生。以上规定,以市教育局及后续通知为准。

4.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补录分为“第一轮补录”和“第二轮补录”。第一轮补录”由市教育局结合“电脑派位”注册后剩余学位数,对填报了“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派位号进行顺延补录。“第二轮补录”,对通过电脑派位和第一轮补录后,仍没有录取结果的学生,可自行联系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进行补录。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5.注意事项

(1)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家长须谨慎选择注册学校,切勿随意点选发送注册码。

(2)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3)父亲或母亲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六、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实行网上报名

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2.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先由民办学校线下登记信息和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再由民办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录入“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初审时间

网上报名截止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市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完成“网上确认”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务必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

2025年5月29日10:00-6月4日17:30。市、镇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可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2025年5月29日10:00-6月6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3)具有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或长幼同校入学学校入读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

4.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2025年7月3日我镇将于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录取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5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2025年7月5日-7月7日学生家长根据市平台录取结果,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5年7月8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说明: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提前招生、超规模超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七、其他说明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未注册以及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如需申请公办学位的申请人持户主页、学生页、家长页(原件和复印件)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经审核后视公办学位剩余情况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如出现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发放“学位定额补贴”的方式解决。

2.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公办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5年7月1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发放“学位定额补贴”的方式解决。

4.随迁子女家长在为其子女办理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不符合入学条件、无法办理学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自行承担。其中,开学前被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撤销该生录取结果,不予以录取;开学后无法办理学生学籍的,将该生退回原学校或幼儿园相应年级就读;开学后发现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入学资格的,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该生完成该学期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该生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取消该生该学段学位补贴资格。

5.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户籍在地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6.残障等特殊情况的儿童少年就读可咨询镇教育管理中心(0769-86642805)或东莞启智学校(0769-22481020、0769-22329020)。

7. 已入读公办学校后因个人原因转学到民办学校的、被茶山中学录取但放弃公办学位的和截止2025年5月14日后市内外镇户籍迁入茶山的户籍学生,均不再发放“学位定额补贴”。

8.相关招生信息可登录“茶山教育”微信公众号、“茶山教育网”及时了解。未尽事宜,以茶山镇教育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八、日程安排

01

东莞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日常安排

备注:各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可能有微调,具体请留意“东莞慧教育”公众号。

02

东莞市2025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备注:各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可能有微调,具体请留意“东莞慧教育”公众号。

03

茶山镇2025年秋季各民办学校情况

04

茶山镇招生职能部门咨询电话

05

茶山镇教育系统招生咨询电话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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