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明确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时间
记者2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在考古发掘报告提交后6个月内,将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收藏单位。不具备出版考古发掘报告条件的,考古发掘单位应在提交考古结项工作报告或发表考古简报后6个月内移交。
根据办法,考古出土(出水)文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进行考古活动中获得,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实物资料。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是指考古发掘单位将考古出土(出水)文物移交至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收藏文物的单位。
办法要求,收藏单位在接收考古出土(出水)文物后一年内,必须完成文物建账、建档、定级工作,做好保管、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并在相关工作中保障考古发掘单位的知识产权。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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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_2011
09-03
国家文物局的这决定值得点赞👏
395800968
09-03
这一举措对文化遗产传承有意义😜
acai426
09-03
挺好的呀,有助于文物的合理利用🤗
liuweige
09-03
明确移交时间,文物保护更规范啦👍
微笑、很美
09-03
这规定不错,能让文物管理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