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下月起直接发至个人!办理方式→
本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有新变化! 自2026年5月1日起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职工 生育津贴按规定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领钱更快、更省心! 01 流程优化 生育日期在2026年5月1日前,由参保人承诺已告知用人单位并经单位盖章后,生育津贴可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 生育日期在2026年5月1日起(含),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02 如何办理? 自2026年5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自主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路径: 通过【i莞家】-【预约办事】-【在线预约】-选择就近【办事大厅】,预约至本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二)线上办理(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费用报销】-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2️⃣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相应事项名称-地区选择【东莞市】-对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3️⃣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选择相应事项办理。 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手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选择【广东省东莞市】-业务办理-选择生育津贴支付。 03 如何查询 参保人查询途径:“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生育津贴,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界面查询审核情况。 用人单位查询途径: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业务查询】-【生育津贴查询】,查看本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情况。 注:建议企业单位注册开通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便于及时查询员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 04 办理材料 1.《信息采集表》(原件); 2.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门诊); 3.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 4.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或社会保障卡(正面) 。 05 热点问答 答:本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与按月发放相结合。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申请的,一次性发放全部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申请的,首次发放月至申领月期间的生育津贴,剩余生育津贴按月发放直至发放完成。 答:不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答: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建议与单位提前协商,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答:没有。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如下:顺产计98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奖励假”不在生育保险津贴支付范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答:符合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 答:自2026年5月1日(含)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企业职工,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时填写《信息采集表》无需经用人单位同意和盖章,在账户信息一栏填写生育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第十七条,“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第三十四条,“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相关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工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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