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出租屋房东、租客,节后返莞,这些事情一定要注意→
假期结束,出租房也将迎回“久违的主人”,而用火用电用气行为的增多,如果使用不当容易带来消防安全隐患。
为切实做好节后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2月17日,桥头镇网格管理中心组织网格员开展“三小”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全面筑牢节后安全防线。
强化排查,筑牢节后安全“防火墙”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三小”场所的证照资质、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方面展开。李屋村网格员严格核查各经营场所是否持有合法经营证件,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备,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现象等安全隐患。
关注重点,走访关爱服务“不打折”
节后迎来返莞潮,网格管理员强化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核查更新,重点关注租客中的就业困难、生活困难人员、独居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及时收集、掌控各类苗头性信息和不稳定性因素,防止恶性案事件。另一方面,网格管理员积极巡查走访沿街商铺、餐饮店、公寓等各类生产经营场所,详细了解节后复工复产情况。
走访过程中,网格员还提醒场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涉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加大宣传,提高风险防范“免疫力”
桥头镇网格管理中心还充分利用线上及线下多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知识。线上,积极向出租屋房东、二手房东、租客以及“三小”场所经营者宣传用电用气、火灾防范、防范诈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各类安全防范知识。线下,派发重点场所火灾风险提示,向场所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防范安全意识。
接下来,桥头镇将持续深化辖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网格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无论你是房东,还是租客,租得放心,住得安心,才是大家最大的心愿。在日常生活中,要仔细检查出租屋的状况,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
以下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记得收藏。
1.电气安全要牢记
要正确选购使用电器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使用电暖器时,要与沙发、棉织物品、打火机、花露水、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品保持必要距离,不在电暖器上烘烤衣物。
2.燃气管线定期查
要定期检查燃气管线、阀门、接头,如有松动、老化要及时维修更换。一旦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开窗通风,严禁现场拨打手机、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3.危险火源需远离
不能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在地面上、纸篓内或其他可燃物周边,不要躺在床上或者沙发上吸烟。家中禁止存放汽油、烟花鞭炮等危险品,尽量不使用明火神龛,不要在户内焚烧纸钱等祭拜物品和供奉明火长明灯、蜡烛。要妥善存放打火机、火柴等,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4.电动车辆应谨慎
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严禁在住宅屋内、疏散楼道、楼梯间停放或充电,要选用合格的电池等配件,要经常检查充电线路和插座,避免线路老化、磨损、接触不良等引发火灾。
5.生命通道保通畅
严禁占用、堵塞、锁闭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防火门及配件要保持完好并常闭,遇有损坏的要及时通知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或业主单位维修。设有防盗窗的住户应在防盗窗上设置逃生窗口阳台不要堆放可燃物品。
6.老人儿童多关爱
要多向老人、儿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及逃生知识,让他们能在火灾发生时正确逃生。尽量不要让行动不便的老人、儿童单独在家。
7.消防器材常配备
要在家中常备灭火及逃生用具,如家用灭火器、应急灯(手电)、应急逃生绳、逃生面罩等,以便出现火情时,能及时扑救或者逃生。
8.逃生自救需掌握
发现家中起火,要迅速逃生并关闭房门,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发现所住建筑着火,若楼梯间无烟气请迅速逃生,若浓烟已经充满楼梯间,切勿盲目从楼梯间逃生。若被困室内,要冷静自救,用浸湿的织物堵住门缝,阻止烟气进入,并在阳台等无烟气的地方等待救援。
法律责任:
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以下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的类别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的类别和号码、联系方式;
(三)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间号;
(四)出租用途和租期。
第十四条规定,出租屋信息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转租房屋给他人的,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向出租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温馨提示:
出租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报送入住人员信息和注销离开人员居住信息,或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向出租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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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bu
02-19
安全第一,开心返工!
广东03
02-18
房东租客齐努力,安全防线坚如磐!
情非得已7
02-18
节后综合症,安全来帮忙!
tuizc
02-18
返莞记得带口罩,健康最重要!
寻找记忆
02-18
安全第一,别忘了锁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