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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修订实施《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来源: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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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佩诗 小编
2025-01-23 08: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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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重要部署,近日,东莞市修订出台《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应《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提升东莞市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办法》全文共八章五十条,全面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发布、备案审查、评估修订废止和延期实施等流程。修订亮点主要如下:一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细化议事协调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发文要求,增加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机构所在单位对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发布文件具有监管责任的内容。二是强化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机构。三是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使用“规”字编号的发文制度。从2025年开始,规范性文件的印发文号统一使用“规”字号编号,突显规范性文件与其他行政机关公文的区别,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发布的公信力。具体工作要求按照《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工作方案》执行。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平台。全市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统一平台进行公开,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开平台的规范管理,方便群众查询规范性文件,提高政府决策公信力。五是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管理机制。明确要求文件主要实施部门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台账,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防止出现政策断档。

《办法》的修订发布,将从源头上进一步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全市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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